該專業培養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素養和系統的專業基本知識,具備一定音樂實踐技能和教學能力,能在高、中等專業或普通院校、社會文藝團體、藝術研究單位和文化機關、出版及廣播、影視部門從事教學、研究、編輯、評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音樂史、音樂學理論、中外民族民間音樂、教育學、美學、作曲技術理論、鋼琴或其他樂器演奏等
考試性質
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包含音樂學和音樂表演專業)專業統一考試是全國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識譜能力、聽覺分析能力與音樂基礎理論,選拔具備學習音樂專業基本條件和潛能的學生。
考核目標、內容及要求
一、聲樂
(一)考試目的
考查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水平和音樂表現等。
(二)考試內容與形式
1. 音樂學類考生自選曲目1首,音樂表演類考生自選曲目2首,作品內容積極健康;
2. 現場演唱。
(三)考試要求
1. 曲目為中外歌劇、音樂劇選段,須按原調演唱,否則將予扣分;
2. 考生須背譜演唱,否則將予扣分;
3. 考點統一提供鋼琴伴奏(樂譜自備),通俗演唱自備伴奏。
二、鋼琴、器樂
三、視唱
四、視奏
五、練耳
六、樂理
特別提示: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將取消視奏科目,所有考生均需參加視唱科目考試。